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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执行局和立案庭庭长获自治区高院表扬
作者:曾兰秀  发布时间:2019-01-25 10:31: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自治区高院下发文件,对在2018年度全区人民审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行通报表扬,永福法院名列榜单。其中,永福法院执行局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集体”称号,立案庭庭长陈刚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个人”称号!
      执行局篇:
      执行局现有人员14人(其中员额法官3人),驻庭法警2人,全部执行干警及法警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及其他警用械备。
      2018年以来,永福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健全工作机制,攻克执行难题,全年执行结案805件,执行到位金额1.8亿余元。
      2018年,执行局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共发表执行工作相关宣传稿件40余篇,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在《广西法治日报》、《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媒体发表多篇执行报道,让广大群众更了解、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使执行工作力度更深入人心。
      立案庭篇:
      陈刚,男, 197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一级法官,永福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1996年参加工作,现任永福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近三年以来,陈刚先后审理各类案件830余件,每年平均270件以上。陈刚在2015年荣获广西高院“全区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荣获广西高院“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多次荣获永福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立案庭作为法院工作前沿和联系群众的桥梁,承担着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信访接待、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及速裁审判等重要工作职责。
      2018年以来,永福法院立案庭以优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着眼辖区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途径的司法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从多方面探索创新诉讼服务举措,打造“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多部门联合调解”等多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服务平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高院的表彰既是肯定也是激励,永福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决心在新的一年里,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再创佳绩!

 
责任编辑: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