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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暴力阻工被判刑
作者:韦芳 曾兰秀  发布时间:2019-01-17 10:28:49 打印 字号: | |
  黑恶势力就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莫某等四人寻衅滋事一案,分别判处莫某等四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10月,广西某工程公司在永福县百寿镇某路段进行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建设,途经被告人莫某、黄某、罗某等4人所住村屯。莫某、黄某、罗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

    2018年1月开始,被告人莫某、黄某、罗某为强揽工程,纠集团伙成员以铺路的石料质量不合格为由,拦堵施工车辆,抢夺施工车辆钥匙、电话威胁工程负责人,迫使提供石料的王某将供料权转由其经营。

    得逞后,莫某等人想抬高运费,“故技重施”,以料场毁损莫某家种植的一株桂花树为由,要求工程按照其提出的单价,由其供应石料,否则要工程负责人赔偿数万元 ,但未能得逞。

    2018年5月,为达到供应该路段石料的目的,排挤供应石料的王某,莫某、黄某、罗某、黄某某四人约王某等人到百寿镇某宾馆见面协商,要求王某等人不要再继续供应石料,在遭到拒绝后,莫某等人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与王某等人发生打斗、追逐,致使王某多次软骨组织挫伤。

    案发后,永福县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将莫某、黄某抓获归案。同月底,罗某、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永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黄某、罗某以垄断村屯道路硬化工程石料的供应,以及对原供应方采取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具有社会危害性,形成恶势力。该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二年内有组织地采用多次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被告人黄某某积极参与,四名被告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韦芳 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