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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寒冬送暖,司法救助传递温情
作者:申振中 曾兰秀  发布时间:2018-12-21 10:47:59 打印 字号: | |
图为发放司法救助金现场
  12月20日,寒冬时节,冷风瑟瑟,但在永福法院二楼诉调对接中心却是暖意融融。

    为充分体现政法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惠民的司法政策。发放救助金当天,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桂林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组长唐恢豪等一行三人来到永福法院,与永福县委政法委书记、永福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组长宁顺彪一同为26名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2.46万元,永福法院院长曹光华、执行局局长韦海国陪同发放。

    2015年,李某等26人先后到永福镇某砖厂做工,因该砖厂经营不善,拖欠李某等26人工资12.46万元一直未付。李某等26人于2017年4月向永福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解该工厂同意支付所欠工资,但一直未履行义务。由于该砖厂已停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砖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26名农民工生活困难属实,符合救助条件,为此请求国家给予司法救助,经永福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后,同意给予司法救助。

    发放现场,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永福县委政法委书记宁顺彪亲切地向农民工表达了慰问与关心,并向26位民工发放了12.46万元司法救助金,告知他们要好好运用这笔钱补贴生活,同时提醒他们今后在务工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党和国家这么好的政策,感谢政法委、法院等政法机关雪中送炭,这笔钱缓解了我们生活上的一些困难。” 李某等26人连声道谢,并送来一面“公正执法显正义,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解决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永福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3.26万元,彰显了司法温暖。
责任编辑:申振中 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