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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多元化解决婚姻家务事 婚调委调解心平气和促和谐
作者:曾兰秀  发布时间:2018-11-29 18:06:35 打印 字号: | |
  幸福的家庭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家事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多,每件家事案件闹上法庭,背后都有着错综复杂的矛盾纠葛,而一桩桩家事纠纷案件事关法理,考验着法官的智慧和水平。

    近日,永福法院法官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永福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两件残疾人离婚案件,做到当天立案,当天结案,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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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无缘人难续前缘 上门助其解心结

    2007年,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到永福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杨某在外工作,徐某操持家务,两人育有一子一女,与年过六旬的公公、婆婆,一家六口其乐融融。不料,幸福生活在2015年被打破,杨某因长期酗酒导致突发昏迷,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顶梁柱倒下,家庭的重担落在了徐某的肩上。3年来,徐某心力交瘁,再无力支撑。徐某起诉至永福法院,请求法院能依法解除她与杨某的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二人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婚姻后期双方矛盾甚多,经常吵闹,遂联合婚调委调解员给双方做工作,但原告徐某离婚态度坚决,同时发现其精神已近崩溃,考虑女方的情绪状态,从维护其身心健康出发,应尽早走出痛苦,于是就共同做双方离婚工作。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安排在杨某家中,并邀请婚调委调解员到现场参加调解。此案经法官、婚调委调解员多次调解、反复协调后,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案例二:半路夫妻闹离婚 上门调解护家庭

    2012年10月,原告王某与丈夫邓某结为连理,二人是自由恋爱结婚,均系再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双方未生育子女。2015年5月,邓某脑出血住院,经治疗出院后行动不便。起初王某仍能照顾邓某,双方尚能相处。后来,二人常因家庭、经济等琐事发生争执,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一家人相处不睦、关系恶化。2017年3月,王某未与丈夫、婆婆商量,就擅自离家,夫妻二人从此分居。2018年10月,王某向永福法院提起诉讼。

    因被告邓某行动不便,11月29日,主办法官邀请了婚调委2名调解员一行5人,到邓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邓某年迈的母亲看到法官时瞬间老泪纵横,向法官述说儿子与儿媳妇不和的心酸,法官安抚好老人的情绪后便着手案件调解工作。

    调解中,由于双方情绪波动很大,主办法官一方面稳定双方情绪,一方面仔细寻找夫妻双方婚姻中存在的根本问题,调解员从一切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庭、婚调委均指出妻子王某的的不对之处,并用双方多年的夫妻情分等动情之处化解夫妻之间的积怨,建议双方和平“分手”,最终,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自永福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并进驻永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来,永福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婚调委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努力探索与实践调解相适应的新方法,根据案件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邀请妇联、婚调委、居委会进行联合调解,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互相理解,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