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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 模拟法庭有成效
行政机关 应诉能力获提升
作者:廖本宇  发布时间:2018-11-15 10:51:39 打印 字号: | |
图为模拟法庭庭审现场
  应永福县公安局邀请,永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模拟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永福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纠纷案。原告张某则由雁山区公安分局扮演,并取材于张某因殴打他人被永福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200元的真实案例。模拟庭审完全按行政审判程序进行操作,到庭旁听学习的双方公安民警人数达40多名。

    经模拟庭审,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点评:1.行政案件适用全面审查原则。法院应主动对行政机关的职权及原告的起诉期限分别进行审查,经查实均符合法律规定后,才由被告方对治安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程序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依次进行举证及质证;2.诉辩双方庭前准备充分,证据材料齐全,但辩方未按证据性质进行分类整理,而诉方仅对事实认定提出异议,其还可对程序适用及法律依据等方面提出异议;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原则,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交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情况说明,还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但并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效果。如果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模拟庭审中,永福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出庭应诉,并委托该所工作人员出庭,完全符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模拟庭审结束后,公安局领导感触深切地提出:1.模拟法庭既是年终工作任务,更是依法行政的学习机会;2.模拟法庭既重现治安行政处罚的程序性问题,又体现治安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3.模拟法庭既让公安民警熟悉行政审判程序,更让行政机关应诉能力获得提升。

    通过此次庭审活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应诉能力获得了双提升,永福县人民法院首次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廖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