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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7人合议庭”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
作者:曾兰秀  发布时间:2018-11-02 17:40:15 打印 字号: | |
  10月30日,永福法院由“3名法官 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永福法院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王某笔、王某书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18年1至3月、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擅自到本屯已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的山场砍伐林木,并请挖机修山整地,种植沙糖桔苗,改变林地用途。其中王某笔所种沙糖桔苗,共占用林地面积约14.5亩,王某书所种沙糖桔苗,共占用林地面积约7.1亩,2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林地植被大量损毁。案发后,2名被告人自行补种了杉树苗,但沙糖桔苗未移出。经相关部门认定,2名被告人补种的树苗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破坏的林地生态功能未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损害状态。

   公诉机关在审查此案后,依法对涉案的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2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自行移走沙糖桔苗,按照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生态功能修复措施,恢复林地生态功能,并承担修复费用。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举措。永福法院受理并审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法院以司法助力自然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