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永福法院执行局莫副局长兴奋的跟同一办公室的干警小唐说:我们为当事人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已经打到我们单位的账户了,并安排小唐马上办理好相关的兑付手续,亲手将这笔钱送到受助者王某手中。因为近一个月来天气预报不断发出暴雨橙色警报,河水暴涨,考虑到当事人所在的村里河流较多,从村里到县城也有一定距离,为安全着想,所以莫副局长冒雨亲手将这笔救助金送到王某手中。
莫副局长一行三人,到王某家中,看到我们执行干警将这笔钱亲自送到手中,感动不已,连连感谢!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厚爱。莫副局长并勉励她勇于克服困难,走向新的生活。
王某作为我院今年第一批也是唯一一个救助对象,所以从筛选到审查尤为严格。申请救助对象王某以及她两个女儿是一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的原告。事情要从2015年11月9日这一天说起,邓某友受雇被告秦某弟拆除一座旧房屋,在拆除过程中,邓某友不慎从高处坠落,当场死亡,留下妻子王某,现年47岁,及女儿邓某秋,14岁,就读于湾里初中一年级,邓某玉,11岁,就读于渔村小学四年级。王某、邓某秋、邓某玉作为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永福县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经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636.2元。案件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已74岁高龄且为低保户,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王某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又无其他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十分非常困难,为缓解其困难,帮助他们申请了2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一直以来,永福法院把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完成,不断扩大救助范围及救助对象。近三年来我院共救助对象45人次,20件案件,共发放救助金44.8万元。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准备今年第二批司法救助名单的筛选、申报、审批工作,让更多的司法案件中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为受助者搭建幸福桥梁,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