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永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光华亲自带领执行团队,形成多方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为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回标的总额为900万元及50万利息,这是永福法院今年第二起由院长带领执行团队顺利执结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公司甲从公司乙购买了永福县某处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2014年6月,永福县某中心代表政府征收公司甲从公司乙中购买的土地,公司甲、公司乙及永福县某中心三方签订《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代表政府征收公司甲从公司乙中购买的土地。为此被执行人应支付公司甲补偿款一千叁佰万元,补偿款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肆佰万元,余款玖佰万元于180天之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期限到达之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约定履行,公司甲于2016年1月将其起诉至法院,又于同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比较特殊,标的金额巨大,而且被执行人主体为涉党政机关。永福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院长曹光华亲自带领执行团队,针对案件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并多次协调沟通。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该案的案情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落实。通过多方努力,在县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分三次200万元,400万元、350万元共950万元(50万元为利息)通过法院转给公司甲。自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永福法院院长带领执行团队,联合社会各界多方配合,形成良好执行格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永福法院以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通过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