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27名农民工来到永福县法院将一面写有“快速便捷,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感谢法官仅用了几天时间便帮他们追回了拖欠了近两年之久的劳动报酬。
2015年,原告樊某等27名农民工在永福县石门砖厂打工,由于砖厂的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他们发放总金额26万余元的劳动报酬。为此,工人们先后来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永福县政府反映情况和投诉,仍未能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今年4月10日,27名农民工来到永福法院起诉,要求追索被拖欠的已久的劳动报酬。收案后,承办案件的法官高度重视,通过精识别的方式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采取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办理案件。法官在查明事实后,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联系到原石门砖厂的三名承包人,并与县综治网格员一同组织27名农民工与砖厂承包人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向承包人释明不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合力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承包人分三次付清27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至此,这一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系列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悉,从今年3月初至今,该院立案庭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立案速裁团队共受理民商事案件数为120件,占总案件数的71%。结案72件,结案率为60%。调解结案55件,撤诉5件,调撤率为83.3%,零上诉;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6天,审判绩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