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永福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七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6年1月,已至耄耋之年的黄昌良老人来到永福县法院百寿法庭,向法庭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令儿女承担其赡养费。该案是2015年已判决结案的赡养纠纷案件,第一笔赡养费给付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开庭时,黄昌良老人的六个子女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法庭就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当庭做出判决,但判决后几个子女均未主动向老人支付赡养费,老人只得再次来到法庭请求解决。
百寿法庭法官进村了解当事人情况后,考虑到老人与几个被执行人不但是一家人,希望他们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几个子女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义务。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并不大,但被执行人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
在数次疏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为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柳州某银行有大额存款,于是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账户的存款进行了冻结和扣划。几个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他们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来到法院交付了赡养费用,并保证今后一定及时足额给付赡养费。
当执行法官将赡养费交到老人手中时,老人激动的握住法官的手,感谢法官成功为他执结了案件,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