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永福法院审结一件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发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赔偿问题争不休 法院诉前联动调解化民忧
7月22日,桂林全州县黄某驾驶桂林市某运输公司的重型罐式半挂车,从柳州往桂林方向行驶到322国道龙溪村路段时,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侧翻,黄某当场死亡。本是一家顶梁柱的黄某在事故中不幸去世,这使得原本完整的家庭瞬间残缺,家中的老小孤苦无依,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一场灾难。
事故发生后,黄某的亲属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运输公司则认为黄某亲属的要求过高,双方因赔偿一度陷于僵持状况。在交警部门介入处理的同时,永福法院派驻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受邀参与了该起交通事故的诉前联动调解。
面对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找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寻求化解矛盾的突破口,耐心、公正、客观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2018年7月27日在永福县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运输公司自愿赔偿黄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协议签订之日支付40万元,剩余45万元于2018年8月27日前支付25万元,2018年9月27日前支付20万元。
达成协议恐不履 法院“司法确认”安民心
黄某异乡遭遇车祸,调解协议分期履行。黄某的亲属担心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为打消黄某亲属疑虑,交警部门告知其可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于是,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永福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7月27日,永福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严格审查,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于当日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
“本以为要打几个月的官司,没想到仅仅用了5天,在这里就办好了,谢谢法官!”拿到裁定书的一刻,黄某亲属扎扎实实的吃了一颗定心丸,并对永福法院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和感谢。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纠纷越来越多,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难、执行难、周期长等问题,永福法院在诉前、诉中积极与交警、人民调解等组织多方联动、合力化解纠纷,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及当事人费用,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提高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