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县委政法委书记宁顺彪、永福法院院长曹光华携执行干警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款送到了两户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手上。
身患疾病生活困苦,司法救助化民忧
2003年11月,陶婆婆的儿子李某与方某在吃饭时发生纠纷,两人因争执大打出手,造成李某受伤,最终医治无效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决方某十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63888.07元。在执行过程中,方某长期服刑,仅执行得3000元,因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始终无法兑现。
陶婆婆81岁,脑部患有肿瘤,需长期吃药治疗。李某之妻何某68岁,身患多种疾病,家中有两孙子上学,家庭负担沉重。二人向永福法院提起司法救助申请。面对当事人的窘境,永福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2.5万元,并将救助款送到陶婆婆家中。
因伤致残深陷困境,司法救助解急难
2008年4月,韦某与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韦某被唐某摔倒在地,导致其脑部受伤。经鉴定,韦某损伤属重伤。法院判决唐某五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相关医药费52879元,但唐某没有履行能力,因而韦某未得到赔偿。
韦某受伤后自身生活全靠丈夫胡某照顾,而胡某为下岗工人,生活无经济来源。韦某半身瘫痪变形(经评定为二级残废),每天需花钱吃药维持生命,夫妻二人仅靠着韦某微薄的病退工资维持生活。韦某向永福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为缓解韦某的困境,永福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认真审查核实后,秉着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2.5万元,并将救助款送到韦某家中,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至此,这起让法官们牵挂了9年多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为我申请到救助款,我们全家可以靠这笔钱继续生活了。”在申请人家中发放救助款时,几位申请人无不感动地说道。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就像久旱后的及时雨,极大缓解了申请人在治疗、生活方面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在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让申请人看到了希望,有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力量。
近年来,永福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力解决涉民生案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积极申报,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了司法救助金扶危济困的良好作用,努力让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感受到来自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