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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作者:廖晓琪  发布时间:2018-06-21 16:58:02 打印 字号: | |
图为会议现场
  为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实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6月20日上午,永福县法院在该院七楼会议室召开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大会。会议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韦海国主持,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陈寿忠及未结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韦海国做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宣传及法律解释,并强调:被执行人需要在2018年7月20日前主动履行义务,凡未按执行通知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执行其财产,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拒不执行判?Q、裁定罪,敦促被执行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随后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领导陈寿忠对会议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讲解。

    会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韦海国,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陈寿忠分别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做了更进一步的沟通交流,给他们做进一步的思想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会上共5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当场履行金额3.2万元,当场执结案件3件,达成执行和解案件3件,执行和解金额26万元,当场拘留1人。
责任编辑:廖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