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对一名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2018年5月11日,永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秀与被告王某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庭审开始后,刘某秀情绪激动,在法庭审判区域随意走动,审判长对其进行了制止,要求其遵守法庭纪律并返回原告席就坐。之后的庭审中刘某秀多次打断审判长的提问、发言,未经法庭允许大声喧哗、恣意发言,多次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并谩骂被告及其家人,经审判长劝阻、警告、制止后,仍然我行我素。最终刘某秀的行为致使法庭秩序混乱,庭审无法进行,案件被迫休庭,延期审理。
5月18日,在第二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秀再次我行我素,恣意发言,态度蛮横,且不听从审判长指挥和劝阻,多次使用贬损被告王某宏的言语,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导致案件审理再次被迫中断。
原告刘某秀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听从法庭指挥,属于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永福法院决定对原告刘某秀处以司法拘留十日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