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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钱险“送”他人 法院执行护民权
作者:吴梅萍 潘晓燕  发布时间:2018-06-08 18:21:28 打印 字号: | |
  潘大姐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后将血汗钱存入他人银行账户,寻钱路上一波三折。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最终,潘大姐成功追回了血汗钱。

    2016年5月,家住永福县百寿镇的潘大姐接到一陌生男子电话,对方称其能帮助潘大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款,但要交纳一定手续费。5月18日,信以为真的潘大姐,将3万多元转入陌生男子提供的吴某私人账号中。转账后,潘大姐在和银行工作人员闲聊后,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于是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接警后,依法将潘大姐转的钱进行了冻结。经查询,该银行账号户名为吴某,登记的住址为广东湛江市遂县,公安机关告知潘大姐到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5月16日,潘大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永福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永福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吴某返还不当得利。判决生效后,由于无法联系到吴某,无奈之下,潘大姐只得向永福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到银行将钱扣划,并将执行款兑付给了潘大姐。

    最终,在永福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潘大姐成功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责任编辑:吴梅萍 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