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男子吴某为了找辆车方便运送猪饲料,动起歪脑筋,伙同他人凌晨驾车来到永福县苏桥镇,趁着夜色将黑手伸向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结果落入法网被判刑。
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吴某与同村的张某在临桂共同经营一个养猪场,为了找辆车方便运送猪饲料。2017年5月20日凌晨,吴某伙同张某驾驶一辆铃木北斗星小汽车来到永福县苏桥镇,由吴某在车上放风,其同伙张某则下车将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盗走。得手后,由张某驾驶被盗的面包车带路;吴某则驾驶铃木北斗星汽车跟随其后从永福县苏桥镇回到临桂。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吴某抓获归案,并将被盗的面包车返还了被害人。经永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面包车价值8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本案为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所盗窃财物已返还被害人。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