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7日,永福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执行风暴”专项执行行动。
法律威严不可撼动,对于规避、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将严惩不贷。4月16日、17日早晨5点半,天还没有亮,执行干警已经整装待发,前往罗锦、苏桥等地,对“老赖”进行突击抓捕。
2012年11月2日,被执行人莫某于以养鱼、种植金桔为由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以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可循环借款额度30000元,额度有效期3年,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双方约定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被执行人王某作为该合同项下被执行人莫某借款的连带保证人并签订了《保证承诺书》。2012年11月2日,莫某向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元,之后偿还完毕;第二次自助借款后又偿还完毕。2014年11月7日,莫某第三次向原告自助借款30000元,但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于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将被执行人莫某及其担保人诉至永福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莫某归还农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莫某并未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拒绝接听电话并拒签法律文书。2018年4月17日早上5点半,我院干警与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莫某住处,将莫某带到法院。莫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归还借款,当看到执行法官拿出拘留决定书后,莫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即电话联系亲友将钱存入法院账户,该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在此次“执行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中,永福法院共出干警10人,,拘传12人,其中拘留2人,扣押面包车一辆,执行完毕案件5件,当场履行债务金额8万余元,拘传后达成和解金额25万元。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永福法院将上下同心、攻坚克难,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利用周末、清晨、晚上等休息时间对“老赖”进行集中抓捕行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兑付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弘扬社会正气,坚决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