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电鱼不仅是十分危险的事情,同时也会对水中的鱼类造成非常大的伤害。然而有的人为了贪图小利,不惜以身试法,偷偷到江上电鱼,结果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对非法电鱼的两被告人王某文、王某辉公开审判,被告人王某文、王某辉因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7年11月28日凌晨,永福县的王某文、王某辉父子到永福县永福镇的禁渔区河段,利用自制的电鱼工具捕鱼时被永福县渔政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其捕获的38斤鱼及电鱼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文、王某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电击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