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的案子能这么快结案,让我不用在交警队与法院之间来回跑,太感谢法官了。”王先生感激的说到,近日,永福法院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永福法院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巡回法庭,充分实现了法院、交警职能的无缝衔接。就地解决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引发的赔偿案件,并现场指导交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事故调解工作,对自行协商或经交警和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而当事人无法立即履行赔偿款的案件,可以通过法庭立即予以司法确认,赋予了交警的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给受害当事人吃下一棵定心丸。而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当庭提出诉讼,避免了多方奔波的麻烦,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同时,法官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前鉴定,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方便了群众,缩短了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的解决时间,又提升了交警和法院的办案效率。
永福法院法官:我们把法庭下沉迁移到交通事故处理的一线,其初衷和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解决事故纠纷,最大限度的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纠纷的高效和便捷。交通巡回法庭通过与公安交警、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保险公司的无缝对接,为当事人搭建起了一个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务平台,避免了当事人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跑,切实为群众提供了便民的司法服务。
自永福法院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地调解结案,使得诉讼和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社会、服务群众,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