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是广西柳江县人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梁某并未悔改,而是故技重施与他人合谋再次实施飞车抢夺,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刑。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对梁某作出判决,梁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2014月7月31日,梁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韦某(已死亡 )在永福县凤阁路,趁骑电动车的被害人陶某不注意,由后座的韦某飞车抢走陶某携带的一个手提包,内有现金100元;二人作案逃窜至永福县某电动车店铺门口时,以同样的方式将正在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尹某的一个手提包抢走,包内有华为G730 手机一台,现金470元。经鉴定,尹某被抢的华为G730 手机、依思Q手提包共价值人民币92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某家属退赔了二被害人的损失共计1,490元。
永福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根据本案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