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六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审判,为永福县的绿水青山筑起一道法治屏障。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场观摩庭审。
由于近年来,沙糖桔市场的持续看好,部分村民为了种植沙糖桔而上山砍伐林木,认为砍伐自家种植的或承包山场上的树木不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因此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山场上的林木。
此次集中公开审理的6名被告中有5名均是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永福法院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分别被判处一到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的罚金。
另一被告人熊某辉伙同他人窜到永福县堡里镇某山场,用手锯和柴刀等工具偷砍杉树,并将偷砍的杉木卖给谢某。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盗砍得的木材,并退还失主。经鉴定,二人共盗伐活立木蓄积量6.334立方米的杉树。被告人熊某辉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永福山青水秀,生态环境良好,植被茂密,森林覆盖率高达74%。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有利于保护好全县的森林资源,构筑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擦亮永福“广西园林城市”的金字招牌。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法官提醒,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期限、树种、林种、面积、蓄积等进行合法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