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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携手县妇联调解家事案件维护妇女权益
作者:申振中  发布时间:2017-10-27 11:25:09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应相扶到老,双方在生活上给予彼此关怀和帮助。近日,永福县的王某却因扶养纠纷将丈夫吴某告上法院,永福法院携手县妇联成功调解此案,切实维护了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与王某于1983年结婚。2014年10月,妻子王某被确诊患有“肾衰竭”疾病,每周需要进行两次血透治疗,不但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每月还需花费高额的医药费。丈夫吴某在某酒店工作,有固定收入。二人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从2016年10月起,丈夫吴某对妻子王某不管不问,也没有再给王某医疗费和生活费。面对冷漠的丈夫,2017年9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不仅没有在日常生活照顾自己,也没有给付扶养费,要求吴某每月给付扶养费1200元。

 家事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而要做好“情感疏导”。收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做了进一步调查,并主动联系县妇联工作人员参与,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情入手,对吴某和王某二人进行情感疏导,要求吴某多关心,多照顾王某;一方面从法入手,向吴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吴某履行扶养义务,给付妻子王某扶养费。妇联工作人员协助法官也耐心思想工作,为二人解开心结。

 最终,在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联合调解下,吴某承诺每月给付王某的扶养费,并尽可能多的关心和照顾妻子,王某也表示今后对丈夫吴某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夫妻二人重归于好,案件也成功调解结案,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做到案结事了,也提升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今年,永福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室,针对家事纠纷案件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县妇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上进行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永福法院家事案件调解、撤案数量共98件,取得了成效。
责任编辑:申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