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女儿上学的生活费,被告人马宏失手将父亲殴打致死,近日法院对被告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当被告人马宏被法警带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的旁听人员目光一齐向他投去,马宏在众人的注视下低下了头,他对自己的所犯的罪行追悔莫及,心里明白接下来自己将受到正义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
今年41岁的马宏住在永福县一个小村子里,他带着自己的妻女同年迈的父亲依靠务农为生。一家三代生活本该其乐融融,但是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马宏的父亲年老体弱需常年买药治病,女儿刚上小学正需上学所用的生活开销,可是因马宏平时的好吃懒做,使得本已过得紧巴巴的日子,更是雪上加霜,甚至到了入不敷出的境地。看着家里过得越来越差的光景,马宏的父亲感到恨铁不成钢,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马宏加以指责。马宏却把父亲的话当成耳边风,依然我行我素,时间一长,他父亲见马宏没有任何改变,说话的方式也越来越尖锐。马宏实在忍受不了父亲的数落,便开始与父亲发生争吵,父子俩常常因为争吵而不欢而散,家里的关系也变得越发紧张。
2013年8月,新学期即将开始,马宏的女儿让他为自己准备上学所需的生活费。这可急坏了马宏,一方面,因为自己的好逸恶劳,没有对自家的农田进行妥善管理,农作物的收成并不太好,而且家里的积蓄早已用尽;再者,因亲朋好友借给他的钱迟迟未还,再也不肯向他伸出援手;另外,就算自己此时外出打工挣钱也是远水解不了近火。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眼看离学校开学日子越来越近,可是女儿的生活费却连一点着落也没有。面对女儿求学的渴望和期待的眼神,作为父亲他内心因为抚养子女的责任而倍感压力,为此他变得焦急万分,甚至彻夜难眠。就在马宏感到快走投无路之时,忽然想到父亲的房内还有几袋稻谷,那是一家人下半年的口粮,可是,为了解决女儿的上学的生活费,唯一的法子便是将其变卖,把钱给女儿作为生活费。于是,次日晚上他到趁父亲熟睡之际来到他房间里打算把稻谷从房间里搬走,没成想他的举动还是被父亲发现了,父亲对其盘问后,马宏只好道出了自己为打算变卖稻谷为女儿筹措学费的想法,父亲坚持这些稻谷是家中剩余不多的口粮,说什么都不同意让马宏将其变卖掉。为此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马宏为女儿的读书的生活费而另他父亲为一家人的口粮,双方各不相让,争吵也愈演愈烈。争吵中,马宏觉得到父亲激烈的言语充满了对自己的讽刺和挖苦,便彻底的失去了理智,他先是用手掐了自己父亲的脖子并拖下床,接着用手和脚殴打父亲,直到父亲不再反抗才慌了神赶紧将老人扶到床上休息,接着逃也似的离开了父亲的房间。第二天一早,马宏为自己昨晚不理智的行为感到后悔,便到他父亲的房间里,想查看父亲伤势如何,可当他来到父亲的床前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他发现自己父亲已在床上死亡。看到死去的父亲,他先是慌了神,他为自己昨晚的不理智行为铸成大错而感到万分难过、追悔莫及,可惜一切都已经于事无补。此时,他明白自己不但酿成大祸,而且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唯一能做的便是马上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错误,供认罪行。于是,在女儿陪同下马宏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在接案后迅速组织人手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并将马宏刑事拘留。
2014年1月,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宏故意伤害罪,向永福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宏与父亲因变卖家中的稻谷事情发生争吵,争吵中马宏先掐了父亲的脖子并将其拖下床,接着用手和脚殴打父亲的头部、颈部及胸部。经公安机关鉴定,马宏父亲系他人殴打头部、颈部、胸部等处损伤造成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宏因家庭矛盾,故意殴打自己的父亲,导致其头部、颈部、胸部等处损伤造成呼吸衰竭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马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4月15日,永福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被告人马宏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马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