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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进班房
作者:申振中  发布时间:2014-05-21 12:03:33 打印 字号: | |
  平日里,张某爱和朋友聚在一块打打牌赌钱。

  2014年1月5日上午,张某带着孙女到广场玩耍。当祖孙俩路过永福镇凤翔路协和医院附近的地摊时,张某看到摊主韦某正忙着挂衣服,无暇顾及一旁衣架上挂着的装有现金和手机的布包。见此情形,张某心生贪念,拉着孙女来到摊前假装选衣服,趁摊主不注意,飞快的取下布包放进自己的口袋,得手后张某带孙女迅速离开了现场。当摊主发现自己的布包不翼而飞时,张某早已逃之夭夭。有了“本钱”的张某邀集几个朋友一块打牌赌钱,可是,没多久她就将偷来的钱输得一干二净。因前一次偷窃张某轻易得手,她便开始寻思着找机会再弄些“本钱”来扳本。

  1月19日下午,张某带孙女到永福镇凤城中心市场二楼买鞋子,经过摊主李某的摊位旁时,看到李某趴在摊位上睡觉,摊位下放有一个红色手提包。张某心存侥幸,故技重施,她假装到想买东西,来到摊位旁,顺手牵羊将手提包揣进了自己怀里,然后带上孙女逃离现场。这一切被李某的同事发现了,迅速叫上李某将在楼梯间将张某当场抓获,人赃并获的张某随后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被盗财物也还给了摊主。

  2014年5月14日,永福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前后两次共盗窃他人价值4183元人民币的财物。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当庭认罪且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任编辑:申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