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永福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玉保、陈德庆、陈绘明、莫郑初盗窃案,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九年不等刑罚,并处四万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2013年1月,被告人莫玉保、陈德庆、陈绘明、莫郑初经密谋后,窜至湘桂高速铁路施工地,盗窃湘桂铁路扩改工程永福段电缆线,造成国家重点工程湘桂铁路扩改工程永福段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19856元。其中被告人莫玉保、陈德庆参与盗窃五次,涉案金额319856元人民币;被告人陈绘明参与盗窃三次,涉案金额287095元人民币;被告人莫郑初参与盗窃一次,涉案金额46800元人民币。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