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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法院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专题汇报
  发布时间:2013-06-26 16:14:49 打印 字号: | |
  • 永福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法院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专题汇报
  6月25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军一行12人到法院听取《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专题汇报,充分肯定了法院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取得良好效果。法院党组全体成员到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义芳代表县法院汇报情况。

  会上,院长陈伟辉介绍了法院自2011年4月22日我国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立案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1年为86件,2012年为79件,2013年5月份之前为20件,在全院受理的这185件案件中,判决94件、调解68件、撤诉15件,未结8件; 2012-2013两年间受理交通肇事罪5件,判处有期徒刑5人,一年以下2人,一年以上3人,受理危险驾驶罪2件,拘役2人,判处三个月、四个月各1人。2011—2013年受理交通事故执行案件31件,执结标的330余万元,其中自动履行8件,和解19件,强制执行1件,穷尽执行措施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3件。

  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呈现出四个方面特点,1、受案数量稳中有降,2、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得到提高3、办案质量明显好转。

  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采取主要措施,1、领导重视,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2、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新机制,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多元调解机制,实行“四对接”,即与交警行政调解对接、与人民调解对接、与医疗和保险机构对接、与执行措施对接;3、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地打击了危险驾驶,有效地遏制 “酒驾”或“醉驾”违法犯罪活动。4、多举措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存在“三多三难”的问题。

  “两多”是指,一是发生交通事故时涉及的当事人多,有司机、车主、被挂靠单位、受害人、受害人家属、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等;如果受害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或赔偿,很容易引发更多更大的矛盾。三是主办法官审理案件多, “二难”是指,一是理赔难,保险公司强调利益最大化,对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去理赔时,保险公司都设置各种条件减少赔偿或不赔偿,受害人不通过诉讼就能得到赔偿很少了。二是审理难,交通肇事成因和情节日益复杂化,大部分交通肇事行为并非一因一果,而是多因多果。有的案件甚至集醉酒、无证、违章、超速甚至逃逸等多种原因和情节于一体,反映出交通肇事违法行为呈日益多样化趋势。

  当前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改进措施。

  1、制定处置预案,预防和应对敏感性、群体性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人民调解组织、医疗保险等机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内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消除不稳定因素,保障社会和谐。

  2、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保障受害人基本医疗、生活费用。

对急需抢救治疗的事故当事人,根据当事人或其家属的申请,依法裁定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或致害方先行支付援救费用并先予执行,消除保险公司设置理赔障碍的副面影响

  3、提高法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在有限的时间内多办案件,多办精品案件。今年4月8日、6月3日市中院副院长黄健康、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维克分别到我院指导或授课,对于法官多办案件,多办精品案件都有很大帮助。(民庭、刑庭、执行局、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永福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