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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送款到法院
作者:黄海平  发布时间:2012-09-14 16:42:36 打印 字号: | |
  9月10日上午刚上班,永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两位青年妇女,其中一位就是我们前两天主动出击执行的被执行人廖某的妻子陈某,陈某拿着钱递给执行法官时说:“我们今天来是归还信用社借款的,为之前有意躲避债务和规避执行的行为赔礼、道歉”。

案情要从2009年8月17日说起,被执行人廖某向信用社申请借款60000元用于买运输车,并签订了两年的借款合同,但是到期后,被执行人并没有归还借款。为此,信用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廖某归还信用社本金60000元,利息11936.6元。陈某是廖某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廖某与陈某没有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2012年8月31日信用社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廖某已经不知去向,无法联系,而其妻子在永福客运站当售票员,申请人也多次找过陈某,陈某以我已经和廖某离婚了为借口,推托责任,申请人无可奈何,只好找到法院。执行人员根据以上线索作了详细的分析,廖某与陈某是判决生效后才离婚的,廖某以为自己玩消失,外出躲债逃避执行,和妻子假离婚了,妻子就不会有责任。但是,判决书上判定其妻子承担连带责任,婚前的债务两个人共同承担。以玩失踪和假离婚为由躲避债务,这是一种规避执行的行为。9月6日上午10点,执行人员果断出击,在永福汽车站找到陈某,并向其发了执行通知书,并说明他们夫妻俩的行为是规避执行的行为,如果不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情况严重的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在法律的威严下,9月10日,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余下部分每月给付两千元。为此,一起常见的规避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徐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