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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双方达成共识法院确认赔偿协议
  发布时间:2010-07-01 20:06:48 打印 字号: | |
  永福的韦明(化名)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肇事司机黄某垫付医疗费后,与韦明的儿女自行达成了赔偿协议。为维护权益,近日韦明的儿女将黄某诉至永福县人民法院。

  2009年9月8日,黄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行至永福县城电影院路口处时,由于没有减速让行人先行,将横过公路的韦明撞倒。受伤的韦明被送到当地医院救治,但因伤势严重住院治疗24天后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由黄某负主要责任,韦明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垫付医疗费24734元。韦明去世后黄某与韦明的儿女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韦明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63488元,保险公司不再向黄某理赔,韦家返还黄某医疗费6000元。(
责任编辑:永福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