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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酿苦果法院调解准离婚
作者:潘晓燕 韦贻荣  发布时间:2010-07-01 19:56: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广州打工的韦某,风尘仆仆地在过年前赶回家乡。向永福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解除困扰她6年多来的痛苦婚姻。

  2003年,年方二十的韦某,与大她9岁的罗某恋爱了。交往一段时间后,他们开始了同居生活。2003年7月11日,已怀有身孕的韦某与罗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4年1月7日,他们的女儿降生。按理说,结婚生子了,夫妻感情应该相对稳定了。然而,他们却经常为了家庭琐事而争吵。2006年,韦某、罗某两人先后到杭州打工,女儿跟随罗某母亲在老家生活。在杭州打工的日子,两人仍然争吵不断。2008年11月罗某离开了杭州,韦某也转到广州打工。从此,两人便开始了分居生活。

  在分居一年的时间里,罗某从未与韦某有过联系。眼看年关将至,韦某为彻底解除这段婚姻,毅然向永福县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在庭审中,法官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韦某与罗某自愿离婚。婚生女儿随罗某生活并由其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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